上海律师咨询: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的区别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02 08:31:12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共同犯罪的形成、结构和共同犯罪人结合形式的总称。共同犯罪的形成形式,是指共同犯罪是如何形成的。共同犯罪的结构形式,是指共同犯罪内部是否有分工,共同犯罪人的结合形式,是指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接下来就由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一、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有无组织形式所作的划分。犯罪集团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人数较多。即三人以上,二人不足以成为集团。

2.较为固定。表现为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集团成员以首要分子为核心结合得比较紧密;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后,其组织形 式往往继续存在。

3.目的明确。犯罪集团的形成是为了反复多次实施一种或者数种犯罪行为。

犯罪集团又分为两类,一种是特殊的犯罪集团, 特殊共同犯罪是指集团犯罪,即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实施犯罪的组织称为犯罪集团,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二、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通谋的时间,即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作的划分。这里的"事先",是指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在着手实行之前就预谋共同犯罪或形成共犯故意的,属于事先通谋;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后才形成共犯故意的,是事先无通谋的共犯。

如果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者提供帮助,则叫承继的共同犯罪。后行为人就其参与后的行为与先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但对其加入前的基本犯罪行为也要承担责任,但对加入以前的加重行为不负责任。如张三抢劫B的财物而对其实施暴力,并且造成了B的重伤,此 时李四到了现场,并且明知张三要抢劫B的财物,李四与张三一起共同劫取了B的财物。李四虽然与张三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但李四不对B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张三对B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承继的共犯成立的时间:必须是在着手后既遂前。既遂后加入不构成继承的共犯,属于窝藏、包庇类的犯罪。但是,多环节犯罪以及继续犯例外。

三、简单共犯和复杂共犯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特定的分工所作的分类。简单共犯,是指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的共同犯罪,这又被称为共同正犯或者共同实行犯。 复杂共犯,则是指共同犯罪人中除实行犯外还有教唆或者帮助分工的共同犯罪。

以上知识就是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对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问题进行的解答 我国刑法理论从不同角度,不同的共同犯罪形式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不同的社会危害程度。研究共同犯罪的形式,有助于区分各种共同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分清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针对不同情况,正确地运用刑罚,从而更有效地与共同犯罪作斗争。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相关文章

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处罚?

2024-09-20 10:31:25

什么是过境签证?过境签证能打工吗?

2024-09-20 10:16:35

不动产登记:购买新房所需税费大揭秘

2024-09-20 10:01:41

「法律法规学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24-09-20 09:46:19

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有哪些

2024-09-20 09:31:24

商标转让有哪些具体流程?

2024-09-20 09:16:17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

2024-09-20 09:01:22

好消息!多家银行宣布信用卡还款新规定

2024-09-20 08:46:25

回顾中国退耕还林政策,从退耕还林到退林还耕地保护的思考。

2024-09-20 08:31:20

公摊面积或将“取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公摊面积。

2024-09-20 08: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