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担保人条件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15 10:16:27    

   为他人担保是一件十分严肃的问题,如果被担保人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的话,那么担保人则需要被担保人债务清偿,对此必须要特别注意自己是否有能力进行担保。

  一、银行贷款担保人条件有哪些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贷款担保人的条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贷款担保人的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三、银行贷款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银行贷款担保人条件有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例如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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