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拿到法院的判决文书的情况下,律师教你怎么看文书。咱们看法律文书的时候,看结果很重要,但是,前边有一些内容也很重要。那么针对这个话题杨庆律师来给大家分析下,分析完后大家就会知道整个文书偶其实本院认为之部分很重要,重要程度甚至比判决结果都要重要。
关于行政诉讼类的案件,法院判决撤销了行政行为后,咱们通俗意义上的讲,是不是这个行为就不存在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恢复到行政部门作出行为之前的呢?撤销行政行为后,并非意味着咱们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律都恢复到被诉行政行为作出之前的状态。也就是说即便是撤销了行政行为,即便是相关部门作出的决定被确认违法了,你的权利不一定会回到当时的状态,房屋不一定能恢复。
首先来看下完整的法院判决书都包括哪些部分,按照行为流程,判决书的格式由下列几部分组成:一是原告信息,身份、出生年月,二是被告信息,然后是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意见,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行政诉讼比较特殊,是被告先举证,被告举证以后,原告质证提出质证的意见。原告举证完了以后,被告要发表质证意见,法院的判决文书里都得写。写完这些以后,比较重要的是法院认定的证据及查明的事实。
也就是说,法院根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对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还是不认,要在判决书里明确写明。法院通过调查询问查明的事实也要写在判决书里。最主要的是法院的认定部分和法院的判决部分。法院的认定部分就是法院文书中提到的“本院认为”后面的一些理论性的阐述和与本案相关的法律相结合。然后是法院如何裁定的,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法院判决文书。
我们重点看的是“本院认为”的判决部分,法院最后判决撤销某某行政机关在哪天作出的某一行政行为,或者是撤销对被告哪天作出的某一处罚决定,确认某行政行为违法等这些字眼。那么,判决内容作出来之后,原告的权利就一定要恢复到之前的状态吗?不见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是否恢复到被诉行政行为之前的状态,要结合法院作出撤销判决的理由和判决结果,一定要看理由和结果,就是法院认为部分和法院判决部分。法院在判决中提到了一部分,撤销的理由是被诉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根本不存在。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作出这个行为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这个事实,或者还有一种情况,被诉的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错误,当事人的行为根本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