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肇事后让他人“顶包”并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顶包”者则为共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98 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在此找人“顶包”,属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并因此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为保险诈骗,“顶包”者则可能以共犯论处。
02、肇事后“顶包”者可能构成包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为包庇罪。包庇的行为危害极大、破坏现场、延误救治,侵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案例中的俞某便是构成包庇罪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