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家用,很可能会构成遗弃家庭成员,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要坐牢。
我们先看看什么叫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就构成遗弃罪。
这句话很拗口,听不懂不要紧。大白话就是离家出走不管孩子,也不给家用,父母、老婆有病不照顾,也不愿意出钱,那就构成遗弃,如果导致老婆孩子没有得到照顾饿死了,或者因病去世,那就可能构成遗弃罪,要坐牢的。
我们见过很多情况,对方离家出走很多年,对老婆孩子不管不问,也没有给抚养费,这种情况我认为是构成遗弃。
但有一种情况要区别对待,有些时候尽管对方离家出走,不管孩子也不给家用,但是家里有租金让你收,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不属于对方不履行义务,因为对方放弃了租金的收益权,让你收取用于家庭开支,所以不构成遗弃。
如果能证明对方构成遗弃,根据民法典规定,构成遗弃家庭成员是法定判离婚的情形,即便对方不同意离婚,也可以判决离婚,并且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