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带你了解故意伤害罪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06 09:16:18    

日常生活中矛盾无处不在

而冲动打人的起因

一般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不给对方一点教训和厉害瞧瞧

怎显“英雄本色”

结果自己更是“损失惨重”。

2023年以来,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已办理故意伤害案件48件。今天,检察官带你了解发生在身边的“故意伤害”案件。

【案例一】

因背后说坏话 怀恨在心给“教训”

张某与周某两人在一个地方上班,经常见面,便熟悉了起来。一天,张某听见别人传周某在其背后说坏话,污蔑他,便怀恨在心,于是隔天早上,便找周某去理论,周某否认其说过,张某吼道:“你这人敢做不敢承认”,说完就用拳头猛击周某胸部和头部,将周某打倒在地,周某起身后,又继续用拳头击打周某胸部和头部,导致周某闭合性胸部损伤,右侧气胸、肋骨骨折。

经司法鉴定,周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后,张某赔偿周某治疗费57000元,同时戴上了世界上最贵的“银镯子”。

【案例二】

因树枝引冲突 家门口大打出手

汪某在王某所在村广场给人干活时,因有一堆树枝挡道,故将树枝挪到王某家门口,王某看到后,心里很生气,便去让汪某将树枝挪走,谁知汪某不但没有理会,反而一边爆粗口辱骂王某,一边用手推了王某,后两人引发了肢体冲突,汪某持干活用的铁锨在王某头部击打直至流血。

经司法鉴定,汪某头部损伤构成轻伤一级,汪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后,汪某赔偿王某治疗费9万元,等待汪某的还有一纸判决。

【案例三】

因让车争对错 一拳过去致眼瞎

姜某驾驶电动车返回家,行驶至一丁字路口时,恰巧碰到王某倒车,不知情的王某差点撞倒姜某的电动车,姜某情急之下向王某大喊:“你着急干啥去”,王某也话赶话怼道:“我着急死去”。一来二去,为了争个对错,两人越吵越烈,继而发生厮打,姜某顺手在王某左眼部打了两拳,没想到,用力过猛,致王某眼睛出血。

经司法鉴定,王某左眼无虹膜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姜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姜某因经济状况差,无力支付王某医疗费,等待他的将是一年以上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产生矛盾先冷静,好言好语化矛盾。拳脚相加不可取,法律武器护自己。伤害他人是一笔“双输”的账,一时的冲动换来的可能不是问题有效解决,而是触犯刑法,甚至要面临“牢狱”之灾和数万元的民事赔偿。也许你的一次挥拳、一次抬腿,就可能让你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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