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合法性的界定是主体合法、形式合法、取得方式合法和程序合法。证据的种类有当事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一、证据合法性的界定
证据合法性的界定如下:
1.主体合法: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形式合法: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取得方式合法:证据取得方式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4.程序合法: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二、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1.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2.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3.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三、行政证据合法性审查规则
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快车提醒您,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包括:被询问人是否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加以确认;书证原件上是否有证据提供人的签名或盖章,复印件上是否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复印件上是否注明出证日期和证据出处并经证据提供人签名或盖章;境外取得的证据是否注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并经我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程序等等。
2.证据的收集程序是否合法
收集证据时应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间、顺序等,凡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应符合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