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企业的董事长,大家可能觉得董事长就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一般来说董事长可以有权利决定公司的任何决策。那么公司法对董事长职权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
公司法对董事长职权有什么规定?
律师解答:
董事长的直接下属是副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长代表的是股东利益,其职责也是维护股东的利益。
1、主持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
2、监督和组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
3、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主持企业的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或者决策层会议,做出决策;
5、审查和批准企业的财务报告,对企业的重大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6、处理企业的重大对外关系,参加重大公关活动;
7、负责对企业的高层人员的考核和监控,对其提出聘任、奖惩建议,并报董事会批准。
律师补充: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是企业或者组织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也需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企业或者组织的章程设立的。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董事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