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关系从古至今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毕竟婆媳关系的和睦关系到整个家庭的和谐,许多人都认为儿媳有赡养公婆的责任和义务,那么事实情况究竟如何呢?
张某和妻子是大学同学,最终如愿以偿结婚,父母还给他买了房子。婚后妻子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张某与其父母都不同意,妻子便记恨上了一家人。
随后他把自己的父母、兄弟以及侄子等人全部接了过来,甚至还反客为主,妻子还提出让丈夫提高每个月的生活费。
岳父母在家里住了一年多,张某便想要把父母接过来照顾怀孕的妻子,此时岳母直接开口了:儿媳妇没有义务赡养公婆,你父母有房子住,何必来添堵呢?
张某再也忍不住了,他告诉妻子房子是自己父母买的,你父母想要养老可以自己去挣钱,你也可以去给他们养老,但我没有这个责任和义务。
随即张某向妻子提出离婚,并把岳母一家扫地出门,这个时候妻子才感觉到事情闹大了,可后悔却已经为时晚矣。
上述案例中,儿媳没有义务给公婆养老,女婿没有义务给岳父母养老,这样的说法对吗?答案是肯定的。
什么样的人是赡养人呢?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从这里可以看出来,父母的成年子女以及相应的责任人才对其有赡养义务,儿媳、女婿对自己的公婆和岳父母不具有法律上的商鞅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即使不赡养公婆和岳父母也是不违法的。
现实中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一旦父母一方相继死亡,那么祖父母的赡养问题如何解决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也就是说,即使父母比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早,那么其赡养义务就落到了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身上,儿媳和女婿依然没有赡养的公婆和岳父母的责任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任何的责任和权利都是相辅相成的,儿媳和女婿不赡养公婆和岳父母自然也就享受不了相应的继承义务,可若是承担了这一部分责任则可以享受这一部分权利。
比如,儿媳妇在丈夫去世后依然赡养着公婆多年,公婆去世之后作为丧偶儿媳且履行了赡养公婆的责任,那么在继承财产的时候可以以第一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公婆的遗产,这一点在法律上也有规定。
当然,儿媳妇虽然没有赡养公婆的责任,但却有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即帮助自己的丈夫去赡养老人,亦或者丈夫协助妻子去赡养岳父母。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论在任何时候都要孝敬自己的父母,儿媳、女婿从法律上来说没有赡养责任。
但从道德伦理上来说却有协助赡养彼此父母的义务,如此才会让家庭更加的团结和谐。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