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土地开发已经不再是一个新鲜词,随着社会发展,开发也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话题。土地开发一般分为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其中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实施或者授权其他单位实施,按照规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这就意味着土地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的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土地不受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制约)及土地储备开发计划。那么土地一级开发该如何规范申请审批呢?接下来就让金土地小编给大家讲解下土地一级开发的申请审批流程吧!
一、前期申请
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二、项目审核
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在方案编制中,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对项目提出原则意见,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三、办理手续
1.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2.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3.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四、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组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纳入市土地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