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时,你可能会有诸多疑惑,不要慌,不妨来问问讲理大讲堂,看看律师怎么说。
问:什么是伤残呢?
答: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问:伤残将按照什么标准鉴定呢?
答:按照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鉴定。
问:什么时候去鉴定呢?
答: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问:伤残分等级吗?
答: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共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问:鉴定依据是什么啊?
答: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问: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残,必须要去鉴定吗?
答:鉴定不是必须的,若因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伤情明确,能够直接获得保险公司自评的伤残,可以不进行鉴定。对于伤情较为复杂,或事故车辆保险主体不能进行伤残自评的,再行伤残鉴定。
问:伤残鉴定必须通过法院委托吗?
答:伤残鉴定可以通过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警队委托,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委托函,已经提起诉讼的案件,也可以通过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问:除了伤残,我还可以委托鉴定其他项目吗?
答:可以。除了伤残等级,在委托时,可以同时委托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期医疗费、护理依赖程度、适配假肢辅助器具、费用、使用年限及维修保养费用,牙齿修复费用及更换周期等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