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能享受的医疗期是多久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能享受的医疗期是三至二十四个月。
2、如果其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医疗期为三个月;在本单位工作超过五年的,医疗期为六个月等。
3、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级医疗事故该怎么赔偿
1、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要按照公式“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赔偿指数”来计算赔偿金额,赔偿指数按照甲乙丙丁的等级划分,医院要积极的配合患者家属,依法依规对患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进行答复,家属也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索赔,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协议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1)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2)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3)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4)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5)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