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劳动方式等方面的特殊性,需要劳动者机动作业,其工作时间客观上无法按照标准工时制的固定工作时间限制,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特殊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量,而不定时工作制是直接确定劳动者工作量;用人单位一般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的特殊方式,在确定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要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不定时工作制的“不定时”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确定、工作地点不固定、工作内容不明确,即所谓的“弹性工作”;在确保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劳动者可自行安排工作时间、自行安排休息时间;用人单位一般不按照标准工时制要求对劳动者进行工作时间的管理(比如考勤等),用人单位主要对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劳动的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情况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法规定,企业的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因此,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实施需要以行政许可为前提,并不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