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已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 一类地区:2490元
2. 二类地区:2260元
3. 三类地区:201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 一类地区:24元
2. 二类地区:22元
3. 三类地区:20元
三、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 加班加点的工资
2.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 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请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