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怎么分类? 三天两头出事,90%的人都不清楚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04 01:16:33    


生命至上,安全为天,大众对安全事故特别关注,不仅为逝去的生命惋惜,更痛恨始作俑者。

由于接触信息的不全面,普通人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存在疑虑。

浓缩安全事故处理规定,5分钟搞清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过程。

犯了重大责任事故罪该如何惩罚?

《刑法》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事故是如何分类的?

下面从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方面,总结判断事故类型的规定,只要满足一条即达标。

事故类型判断图

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怎么办?

总结事故报告时间和流程的要求,安全事故在发生后一小时内不上报报就定为迟报。

安全事故上报流程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的需要;

2、经事故单位负责人或者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意;

3、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摄现场照片,对被移动物件贴上标签,并做出书面记录;

4、尽量使现场少受破坏。

如何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的成员有哪些?

成立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应该由哪一级政府负责开展事故调查的?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

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调查组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与内容是什么?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 日。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事故发生后,最后针对事故责任人,该如何处理?

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处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安全生产法有一段这样的描述: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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