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笔者认为,要讲清楚公证问题,得把遗产继承问题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叫意愿分配阶段,所针对的对象是被继承人,即财产所有人;第二个阶段叫遗产转移阶段,所针对的对象是继承人,即财产承接人。
其次,从第一个意愿分配阶段说公证,我国民法典第1123条有明确规定,遗产继承分四条路径:1.遗赠抚养协议;2.遗嘱继承;3.遗赠;4.法定继承。那么,对于财产所有人来说,他或她完全可以在四条路径中选择任一路径,按照自己的意愿,把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分配给想给的人或者组织。而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除了法定继承外,使用其他3条路径来处分自己的财产,公证不公证都属于自愿选项,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也可以做到合法有效。
最后,从第二个遗产转移阶段说公证,又必须划分为继承人有争议和无争议两类情况:
如果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等对遗产分配有争议(或者不配合),则无法进行公证了,只能用申请人民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如果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等对遗产分配无争议,则又要根据遗产类别和金额大小不同来进行区别处理:
1.不动产的继承。笔者春节前在今日头条发表的《房产继承登记的新政来了,但是两个难点依然存在》的文章中,曾经跟大家聊过,最早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就曾经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办理继承房产登记手续取消强制办理公证的规定;最近,自然资源部、国资委、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四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再次强调了办理继承房产转移登记手续不需要办理公证。但是,文件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在全国大多数的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的现实情况却是:针对房产继承的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的房产管理部门依然要求必须要有继承权公证书,公证处与房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利益捆绑链条依然顽固存在。因此,目前不动产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手续,仍然需要办理公证。
2.银行存款等金融账户余额继承。根据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继承人之间无争议,需要办理银行存款继承提取手续的,存款本金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者商业银行自定上限额度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继承人可以凭借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办理继承提取手续,不需要公证。但是,如果超过此限额的,则必须要公证。
3.车辆继承。目前在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办理车辆所有权继承转移登记手续,仍然需要前置办理继承权公证。
财富传承启示: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遗产继承要不要去办理公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此,从智慧传承财富的角度来讲,寻求专业遗嘱服务机构的全方位策划服务,由遗嘱服务机构根据被继承人的生前愿望和家庭结构的不同,充分利用法律工具,直接帮助客户对接好公证处,什么时候该公证,什么时候不需要公证,按策划方案提前布局,则是最便捷省心的路径。您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