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平常所说的图片通常是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都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类型。很多企业、商家没有独立的摄影或设计部门,而在一些业务诸如电商平台、企业官网、自媒体、宣传物料等又常常需要用到图片,一般就会从网络提取使用图片。
随着现在的社会越来越重视版权的保护,一般带有版权声明的图片,使用起来都会“小心翼翼”, 在免费提取使用后,有时候还会遭到图片侵权投诉,小则删除、下架,大则赔钱打官司。那么未申明的网络图片有版权吗?侵权如何界定?赔偿机制有什么法律依据?
图片是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类型,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放映权、广播权。
比如“视觉中国”网站,图片详情页底部均有详细严谨的版权声明。
图截自视觉中国网站版权声明(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不论是否营利,将他人在网络上发布的图片在自己的网站、线上店铺等位置,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将该网络作品印刷在产品上销售,则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发行权。也就是说,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下载或转载他人图片一般都认为是侵权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人可以引用默示条款免责。
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人可以引用默示条款免责。默示许可指权利人不以明示的方式给他人以某种许可,如著作权人没有“禁止转载”的声明或没有留下有效联络方式,或没有采取防止转载、复制的技术措施,那么可以推定其放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使用人被视为已经尽到了就有的注意义务。
如bing搜索图片后,可以按图片版权分类(图截自bing搜索)
如果他人的图片不符合默示许可的条件,即标注有“禁止转载”“版权声明”等或设置了禁止复制等技术措施,使用人应尽快停止侵权,和著作权人协商获利许可后,才可继续使用。
百度图片中大部分图片未申明版权信息(图截自百度图片)
首先弄清楚对方是否真的拥有该图片版权,然后分析自己使用“争议图片”的用途,如果仅仅用于个人观赏或者学习,是不构成侵权的。如果该图片之前有取得权利人同意授权后才使用的,也是不构成侵权的。
如果是用于非营利性用途,例如文章插图、说明需要的展示,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般来说是按“通知-删除”原则处理,即权利人通知使用人某图片侵权,使用人收到通知后,立即删除图片即可。
如果是盈利性用途,即一些电商配图、推广营销、促销广告、销售图片等构成侵权的,使用人需要和权利人友好协商,积极承担责任。一般来说,使用侵权图片进行盈利性用途的后果是删除图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据应毓婷律师(浙江纳祺律师事务所)介绍,图片侵权的具体赔偿标准:发生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
通过智小鹿本节的知识整合,相信大家对使用网络图片的使用范围、规范、风险应该都有所了解,让我们共同尊重作者,树立版权意识。最后智小鹿建议,使用网络图片需留意版权信息,如果因图片侵权被诉至法院,建议寻求律师的帮助。您如有版权登记的需求,可以放心交给智小鹿。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