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财务公司,能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一般是指附属于大型企业集团的金融机构。一般的定义为: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情况下,不提供成员单位以外的金融服务。性质上,是金融机构,但不是银行。目前,国内的财务公司大约有百家,比如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鞍钢财务有限公司、宝钢财务有限公司等等。
因为,财务公司性质上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所以其所从事的金融业务都要经过银监局的审批、监督;同时,需要还要接受所属企业集团的管理、监督,所以要受双重管理。经过银监局审批后,可以从事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
财务公司的信用问题,我国的大型企业的财务公司信用级别相对是较高的,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我们可以从财务公司的设立条件上就能分析出来:1、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2、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3、申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4、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等等还有很多限制条件。
如题,一般的情况下,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是大型国有企业财务公司的情况下,到期不能兑付的可能性较小。但是,不排除部分民营企业集团名下的财务公司,因为流动性问题出现问题。所以说,大型国企的财务公司的票据在流动性上一般好于民营企业的财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