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和职工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1.单位和个人各缴一半,全额归个人所有。
2.在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非广州市户籍职工可申请来穗人员入户积分,缴存每满1年计2分,上不封顶。
4.符合提取条件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5.符合贷款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节约利息支出。
6.退休时一次性销户提取全额住房公积金本息,可作为养老保障。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月、足额缴存(详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租房自住、失业、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
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新业态(如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人员,只要年满16周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都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同时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保障性住房、积分入户等公共服务政策(详情请见《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缴存灵活:缴存人可自行确定每月缴存金额,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目前月缴存额不低于230元/月)。